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招聘应急管理专职技术检查员(企业安全巡查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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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提高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印发的《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职技术检查员(企业安全巡查员)8名,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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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线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3月17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报名邮箱:2773268418@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27-81880293。 3.报名材料:《2026年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职技术检查员(企业安全巡查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PDF格式);本人2寸照片(JPG格式)。 4.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四、笔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笔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职业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比例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在面试前现场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2026年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职技术检查员(企业安全巡查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从业经历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截止面试前一天中午12时前,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选,需提供报名时发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2.确定人选自行到宿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商会公众号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为2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技术检查员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技术检查员工作的情形。 九、工资福利待遇 技术检查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合同聘期2年,实行一年一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聘期满考核合格且视工作需要可续聘。聘任期间实行协议年薪制,以聘用合同为准,一般为人民币11万元(含“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费用)。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1880293。 附件:添加微信客服获取附件(1982576217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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