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企业员工通行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精神,有效解决当前复工企业员工通行问题,保障员工上下班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员工通行证作为出行凭证,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通行证由所在企业申请,各县区、功能区审核批准,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所在县区、功能区企业防控组公章,由员工持有。
二、全市各管控卡点和员工居住小区、村居要保证持证人员正常通行,不得限制通行时间、次数。持证人员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填报、通行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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