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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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充实和健全经开区评审专家队伍,优化专家库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0]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现面向宿迁市中心城区公开征集工程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事业;
(二)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服从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评审过程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三)熟悉国家、省、市和区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四)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大专学历;或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学历;或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均須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精通专业业务,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经验丰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申报勘察设计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中建筑、结构专业应分别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其他勘察设计专业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及未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史;

(七)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范围

(一)经济类

1、经济核算:建设(水利)工程造价、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等;

(二)建设工程类

1、地基处理工程

2、土建工程

3、钢结构

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5、幕墙工程

6、建筑材料

7、建设工程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8、消防设施工程

9、电梯工程

10、电气工程

11、通风与空调工程

12、给水工程

13、排水工程

14、建筑智能化工程

15、园林绿化工程

16、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7、道路工程

18、桥梁工程

19、垃圾处理工程

(三)水利工程类

1、水利工程施工及安装专业

2、水土保持和绿化专业

3、工程设计咨询及监理专业

4、水利物资生产和采购专业

5、水泵及电机等设备制造和采购

6、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设备制造及采购专业

7、电气设备制造与采购

(四)政府采购类

1、法律类;

2、IT软件(包括:网络集成及软件开发);

3、IT硬件(包括:现代办公设备、网络工程);

4、机械类(包括:电梯、机床、起重机、农机设备等);

5、电器类(包括:电气、电子、家用电器、空调系统等);

6、汽车及服务(包括:汽车及其维修、加油、保险服务);

7、医疗设备及药品(包括:检验、监护、治疗、手术等相关设备和药品);

8、家具类(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等);

9、视频监控设备(包括: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等);

10、教学、实验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

11、体育器材类;

12、影像音响设备(包括:广电器材、摄影、摄像器材、会议视频、音响等);

13、物业管理类;

14、检验检测设备(包括:各种承压类、机电类设备、技术监督);

15、档案、保密设备类;

16、服装类;

17、其他(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等)。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在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应专业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照片两张,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申报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9日止;联系人:张家辉,朱荣娟;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二)审查。区组宣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培训学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专家候选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同时结合自学,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

(四)发证。培训合格经公示后,颁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专家资格证书(聘书),即可进入经开区评审专家库,并建立档案,参与从事宿迁市限额标准以下,经开区辖区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四、相关要求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永久取消申请评审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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